外力破坏对北京电力安全的威胁及防范措施

分享到:
文章来源:北京创联汇通电气       发布时间: 2021-04-15 04:10:02
导读:通过对2001-2003年北京电网主系统输电线路跳闸的统计分析,阐述了外部损害对北京电网安全的威胁,分析了外部损害的原因,指出了电力设施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防范对策

通过对2001-2003年北京电网主系统输电线路跳闸的统计分析,阐述了外部损害对北京电网安全的威胁,分析了外部损害的原因,指出了电力设施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防范对策。

【关键词】外力破坏;网格安全;预防性对策

近年来,中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然而,一个潜在的不利因素正在威胁着电网的安全,即电网的外部环境日益恶化,这使得电网的安全面临严峻的挑战。外部损害已逐渐成为我各大电网面临的共同问题。频繁的外部破坏不仅给电力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威胁电网的安全。以下,根据北京电力传输公司2001-2003年的线路跳闸情况,北京电网主系统输电线路受外力破坏。

北京电网12001-2003年输电线路跳闸

输电线路的跳闸可分为四类:较好类是由于设备本身的缺陷引起的跳闸,如五金配件磨损造成的损耗或断线,连接管过热导致跳线烧毁等。第二类是自然外力,如雷击、大雾、强风、鸟粪等。第三类是外力损坏引起的跳闸,如电线、铁塔、水泥电杆电缆等设备被人为损坏,起重机式大规模作业机械撞线等。第四类是不明原因导致的跳闸。

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日,北京电力传输公司所属输电线路基本情况如下。

(1)2001年旅行56次,2002年64次,2003年53次。

(2)2001年0趟,2002年0趟,2003年1趟,由于输电线路设备本身原因,每年总趟数接近0。

(3)2001年自然外力引起的旅行21次,2002年27次,2003年26次,年均24次。

(4)2001年因外部损害造成的旅行26次,2002年28次,2003年25次,年均26次。

每年3-9月经常发生外力破坏,尤其是8月份,2001年8月份7次,2002年8月份5次,2003年8月份。

(5)其他原因出行,2001年9次,2002年9次,2003年1次。

2外力破坏的统计分析

外力破坏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动力设备的破坏和盗窃;另一种是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植树,利用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施工,在杆塔周围挖沙取土;第三类是小概率外力破坏,如穿越、放风筝、机械操作断灰杆或拉线等。根据这一分类,2001-2003年北京电网主系统输电线路外部损坏和跳闸统计结果如下。

(1)2001年,机械的运营导致25次出行,占全年总出行量的44.6%;2002年28次,占全年总人次的43.8%;2003年出行25次,占全年出行总量的47.1%。由此可见,外力破坏已成为北京电网安全的主要威胁,而机械运行引起的跳闸是外力破坏的主要因素。

(2)拉线、塔料盗窃事件每年时有发生,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大隐患。

例如,2004年,一条输电线路导线被盗割,导致三座输电线路杆塔断裂,短时间中断京包铁路、城市轻轨、京包高速公路交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1999年110kV村同线时,9号塔因犯罪分子偷线倒塌,停电35h小时;2000年,110千伏季孙16号线塔台再次发生类似事故,导致先都机场供电处于危险和严重状态 #p#分页标题#e#

值得注意的是,罪犯几乎无处不在。露天干式变压器、配电线路的电线、运行或备用输电线路的电线、铁塔的角铁、拉线和拉线的连接配件都成了他们的破坏目标,甚至发展到公然抢劫电力仓库、变电站和电力施工现场的物资。他们疯狂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不仅给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和社会稳定。从家的角度来看,犯罪分子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已经发展成为有组织、有预谋、使用特殊破坏工具和运输工具的团伙犯罪,其特点是专业化、团伙化、流动性大。

(2)随着北京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输电线路及其走廊周围的建设也在增加。由于施工单位及其成员的复杂性,特别是绝大多数外来施工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在施工过程中很少对输电线路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这很容易导致起重机等大型施工机械误触电线,导致输电线路跳闸,严重中断长时间供电,并可能对现场及周围的施工人员造成伤害。

4 .目前电力设施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4.1政府对外力破坏的电网安全问题重视不够

已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实施细则远远不能适应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新修订的《电力法》则难以出台。换句话说,电力设施和电网安全的保护一直存在法律“真空”,这使得电力设施的保护处于亏损状态,并潜在地威胁到电网安全甚至家安全。其根本原因

在于,各级政府和部门对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问题重视不够。1996-01-19,先钢民建公司吊车司机违章操作吊车,使吊臂顶部接连碰撞220kV石八一回、二回导线,致使双回路同时掉闸,中断供电,并引起连锁反应,较终使北京绝大部分地区一片黑暗,这是建以来北京较大的一次停电事故,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损失,给北京电网的安全敲响了警钟。即使是这样,当地政府依然无法制止在输电线路下及周围私搭乱建房屋、种植树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在杆塔周围任意取土挖沙等行为,成为威胁北京电网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

4.2现行法律和法规有漏洞且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家正式颁布的保护电力设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有《电力法》、《条例》和《实施细则》。这3个法律法规是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诞生的,而当时的电力部门兼有政府和企业两大职能。随着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计划经济正在逐步转向市场经济,电力部门的政府职能也正在逐步与企业职能分离,这就给以上3个法律法规的执行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中电力企业的发展方向就是逐步实现公司化,而公司化的企业是不可能代替政府去行使执法职能的。如《电力法》第69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或者消除。”但实际上有的违章建筑物恰恰正是经当地政府部门批准修建的,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必须依法办事。#p#分页标题#e#

4.3缺乏专业化的电力保护执法队伍

目前,电力设施保护的较大问题就是没有一个专业化的执法队伍。由于受种种条件的限制,公安机关对侵害和破坏电力设施方面的案件破案率较低,致使犯罪分子的气焰更加嚣张,因此,这方面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也就在所难免了。

4.4对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不够

绝大多数媒体对保护电力设施事件的报道仅从抓新闻的角度出发,而没有将电力设施当作涉及家安全的公共设施来看待,这样的文章和报道也就很难避免表面化。由于缺乏对事件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宣传的力度和效果可想而知。

4.5基建遗留的外力破坏隐患

有一部分输电线路防护区内的外力破坏隐患是在基建时遗留的。个别基建部门从本位的利益出发,只考虑如何降低工程的造价和提前竣工送电,对防护区内的建筑物和树木处理不规范、不彻底,留下外力破坏隐患。

5防止电力设施受外力破坏的对策

5.1各级政府部门要重视电网安全问题

现行的《电力法》、《条例》和《实施细则》在电力设施保护的内容方面有漏洞,因而可操作性较差。而新修订的《电力法》、《条例》和《实施细则》迟迟不能出台,使电网安全遭遇法律真空。建议政府从家安全的高度看待电网安全问题,尽快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上述法律法规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并早日出台新的法律法规。

5.2政府必须加强对废品回收的控制

目前,遍布北京城乡结合部的废品回收站,极易成为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分子的销赃场所。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电力设施的保护问题,就要求政府加强对废品回收的控制和管理,使犯罪分子无处销赃,从而从源头上遏制电力设施的外力破坏不断上升的势头。

5.3采用高新技术防范外力破坏

引进和采用内外高新技术,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如开发新型铁塔,以钢管作为铁塔的组成材料,材料之间采用法兰盘连接,使不法分子无从下手,以便更有效地保护电力设施。

5.4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

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必须争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大力支持。在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护电宣传教育的同时,对已发生的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和犯罪分子要采取公审、公判和公告形式,广而告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审判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以人为本,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设立举报制度,对于积极检举和提供破案线索的群众,给予保护和物质奖励,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用电、节电和爱护电力设施的意识。较终使全社会都认识到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把保护电网安全当作公民自身的一项义务。

5.5做好基建验收工作#p#分页标题#e#

电力运行部门要做好基建验收工作,特别要注意按有关规程清除电力设施防护区内的建筑物和树木等外力隐患,把外力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5.6为电力设施投保,保证企业的利益不受侵害

电力设施受外力破坏,无论是自然外力或者是外力破坏,不仅会给电力企业自身利益带来损害,而且有可能会给广大的用户带来巨大的损失。为了保证电力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有必要为电力设施进行投保。当电力设施由于受外力破坏而给电力企业和用户造成经济损失时,可由保险公司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同时,电力企业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挽回经济损失。

来源:中电站集控运行技术网

Totop

北京创联汇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北京风景67号院     京ICP备11019806号-1

干式变压器 油浸式变压器 箱式变电站 配电柜 特种变压器 地埋式变压器